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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三十章:如何证明
“荒唐,实在是荒唐。”那个审判长摇了摇头,心底下对公诉方简直都无语了,用法锤敲了敲桌子,宣布这个控诉同样因为证据不足,就此办结。接下来,就是第四个案子了。
不过,审理这个案子时,公诉方这一次又换了一位律师,神色威严,不苟言笑,而他面前则摆了厚厚的一摞调查资料,显然,这件做为压轴的案子,这一次恐怕不是那么好糊弄过去了。
此刻,台上的审判长也抬起了头,威严地向着下面的人扫射了一眼后,缓缓宣布,“梁辰案检方的第四项指控,指控梁辰杀害市金融办主任刘文波,现在开始审理。首先请公诉方陈述案情。”
随后,已经换上来的公诉方律师站了起来,开始宣读指控书。[
指控书大意就是梁辰在哪年哪月哪天潜入了刘文波的宾馆中,将其杀害。陈述很简单,但有一条却对梁辰极其不利,那就是刘文波遇害的时间。
因为刘文波遇害的时间段儿里,梁辰刚好也在这间宾馆之内,并没有出来。除非他能找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他当时不在案发现场。这个证据,说找到也能找到,可如果找起来的话,未免就有些让人尴尬了。